早年经历
史良(1900—1985),中国法学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女,字存初,1900年3月27日生,江苏常州人。
出身于世代书香之家的史良,在八个兄弟姊妹中行四,自幼秉承了父亲倔强的品格和母亲干练的气质。因经济拮据,史良一直到14岁才正式进入武进县立女子师范附小读书。但在入校前,已跟父亲习字读书,从学识广博并具有一定新思想的父亲的谈天说地中懂得了许多历史故事,由此萌发了初步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思想。
1919年她参加“五四运动,担任常州女师同学会的会长,还被推为省立第五中学、常州南师和女师三校学生联合会的副会长兼评议部主任,参加了学界联合会。为了查禁日货、鼓动商界和工人罢市罢工,她经常在外进行宣传演讲,许多函电文告均出自史良的手笔。1922年暑假史良从武进女师毕业后,在好友资助下,进入上海法政大学学习法律,因为她感到在旧中国妇女参政是遥远的事,但学法律可以为受欺压的老百姓帮点忙。
1925年“五卅”运动中,史良积极参加了示威游行,高呼“反对帝国主义”、“打倒卖国贼”的口号,以至被捕,一天以后才被释放。随后还主编了一个名为《雪耻》的刊物,宣传民族独立,反对列强侵略。
1926年在法政大学就读期间,史良参加了该校学生反对校长只重金钱不管教学质量的斗争,结果4个同学被开除。史良十分不平,走上讲台,和校长讲理,使校长理屈词穷,史良和100名同学随之组成护校团,那时,正好王开僵发起成立上海法科大学,由司法界的著名人士董康为校长。史良和100多名参加护校团的同学便都脱离法政大学进入上海法科大学,以后史良就成了董康的得意门生。
律师生涯
史良1927年从上海法科大学法律专门部毕业,因为是私立大学,拿不到律师证书,被分配到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她的上司是国民党清党委员会的重要官吏,生性倔强正直的史良非常憎恶他,两人处处对立,不久史良就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捕入狱。在狱中史良目睹了一些慷慨就义、宁死不屈的共产党人,也看到了旧中国监狱对待犯人的非人道罪行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种种黑暗,两个月以后,她的父亲通过董康请蔡元培出面,才把她营救出来。
1930年史良曾到青岛国民党特别市党部任训政科主任,半年以后回到上海。这时上海法科大学改名上海法学院并经教育部批准立案,史良也已领到了律师证明。
1931年开业任律师,曾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还加入了共产党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人道互济总会”,任该会律师,曾办理多起营救邓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达等中共地下党员的案件。
抗日救国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鲸吞我东北三省,并加紧侵略活动,企图把华北地区变成它的殖民地。国民党政府一面推行对日不抵抗政策,一面加紧反共进行内战。
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号召全国团结起来,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上海的抗日救亡运动蓬勃发展,上海妇女界救国会率先成立,史良同志是发起人之一,并被推选为理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成立后,史良同志被选为执行委员。
1936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气焰更加嚣张,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5月31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正式成立,选举宋庆龄、沈钧儒等40余人为执行委员,史良同志是其中重要一员。为了推动国民党抗日,她曾同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作为救国会的代表,到南京请愿,并积极参加抗日救亡的宣传活动。国民党政府顽固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于11月22日悍然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之狱。
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同志,她在狱中拒绝敌人的诱降阴谋,坚持爱国无罪的正义立场,直到七七事变后抗战开始后,在全国人民的声援和中共中央的敦促下才被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营救出狱。
抗日战争期间史良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为了对抗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国民参政会的各抗日组织如救国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派、国家社会党和中国青年党共同酝酿成立一个统一的组织,1941年3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救国会为顾全大局没有加入。直到1942年史良才随救国会集体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1944年9月19日在重庆召开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以个人参加为基础的中国民主同盟,仍以无党派人士张澜担任主席。
1945年9月中国民主同盟重庆市委员会成立,史良当选市委委员兼组织委员。1945年11月,在中国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史良被增选为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常务委员。
反对内战
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到重庆,同蒋介石谈判,达成了“双十协定”,决定举行由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旧政协”),共商国是。史良同志担任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团的顾问,她和民盟其他领导人一道,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为争取民主、反对独裁,争取和平、反对内战,同反动势力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旧政协会议以后,史良同志回到上海,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同时积极参加民主革命活动。
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悍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迫使民盟停止公开活动。
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同中国共产党紧密合作,为推翻蒋介石独裁政权和驱逐美帝国主义的势力为中国而斗争。史良同志因当时处境不能离沪赴港参加,曾委托赴港参加全会的沙千里同志代表她出席。随后她根据民盟总部决定,在上海建立了民盟华东执行部,并担任华东执行部主任。
在白色恐怖下,史良同志机智顽强从事民盟的地下工作,在宣传民主、保护民盟组织、联系群众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反动派搜查了她的住宅,并密令逮捕她,在这危难时刻,上海解放了,史良才免遭毒手。
1949年6月,史良同志到北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的筹备工作。9月,她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在上述历史进程中,她为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建国之后
1949年9月21日,史良作为民盟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还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0年史良在民盟四中全会上被选为常委,1953年开始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
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刚开始建立的法制遭到破坏,司法部被撤消,史良由司法部长改任人大常委委员。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史良遭受批判,被造反派抄家、勒令写检查和参加劳动,幸而受到周恩来总理的保护,她才免遭更大的灾难。
晚年生活
1976年1月,史良的丈夫陆殿栋(1907—1976)在怀念周恩来总理的追思会上发言,回忆总理对他的亲切关怀时,情绪激动,痛哭失声,结果诱发脑溢血不幸离世,使史良的健康受到严重的伤害。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使中国又开始了新的征程,民盟也重新恢复活动,史良对这一重大转折感到由衷地高兴,1979年10月民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史良继任主席。
史良在人民共和国度过了36个春秋,她铭记自己解放前说过的人民是主人、官吏是主人的公仆的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严于律己,自奉甚俭。
解放后,她将自己在1948年承办一件大遗产案获得的上海十余幢房屋报酬全部献给国家,另一栋三层楼的60余间房屋拨给民盟上海市委作办公用。
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身后没有给亲属留下任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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