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问:制定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目的是什么?

答:二级市场的稳健运行是一级市场融资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当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承受能力,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同期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政策措施的内在精神保持一致。相关安排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企业经营,改善市值。

问:请介绍一下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主要思路。

答:今年以来,上交所一直坚持严格审慎的再融资监管导向,在满足上市公司正常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对市场关注的频繁过度融资、“蹭热点跨界扩张”、大额前次募集资金闲置等情形严格监管,引导上市公司理性实施再融资。一是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用途。对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投向主业从严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募投项目,审核中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调减。二是严格管控融资规模。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上市公司无法充分论述融资规模合理性的,要求其调减金额或予以终止审核。三是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为引导上市公司合理掌握融资时机,避免大额再融资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再融资金额较大的上市公司需提前与交易所预沟通,以稳定市场预期。

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是在现有做法基础上,基于当前市场状况,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节奏、融资规模等作出更加从严和从紧的安排,重点突出扶优限劣,引导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聚,更好地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的融资秩序。

问: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本次优化再融资安排的具体举措是围绕从严从紧的把关要求,把握好再融资节奏,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从严把关。

一是严格限制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得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破发是指,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破净是指,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收盘价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分别向后复权计算。

二是从严把控连续亏损企业融资间隔期,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连续亏损的,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个月。

三是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的,须相应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

四是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同时,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五是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须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须具有明显的协同性。督促上市公司更加突出主业,聚焦提升主业质量,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问: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从严从紧监管的同时,如何兼顾保障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答:在从严从紧把关的同时,在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方面,有以下几个安排:

一是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目的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二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的20%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简易程序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主要考虑是,简易程序的再融资金额较小,既能较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必要的融资需求,又能兼顾二级市场稳定。

三是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该类融资参与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明显的纾困、公司业务战略转型或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业务资源的特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稳定股价,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且认购资金全部来自于提前确定的特定对象。

问:重组配套融资如何适用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答: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途径。配套融资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重组。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配套融资的监管安排在坚持从严从紧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破发、破净的要求;用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其他用途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问:请介绍一下政策实施的衔接安排。

答:为有效做好衔接,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用于实施后新受理的项目。前期已受理、目前处于审核阶段的项目,不适用相关监管安排。

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做好再融资预案和重组方案披露、项目受理、已受理项目的审核等工作,坚持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把关,增强市场可预期性。上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的,可以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进行沟通。上交所将坚持“开门办审核”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及时响应经营主体的沟通需求,平稳实施好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问:制定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目的是什么?

答:二级市场的稳健运行是一级市场融资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当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承受能力,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同期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政策措施的内在精神保持一致。相关安排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企业经营,改善市值。

问:请介绍一下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主要思路。

答:今年以来,深交所一直坚持严格审慎的再融资监管导向,在满足上市公司正常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对市场关注的频繁过度融资、“蹭热点跨界扩张”、大额前次募集资金闲置等情形严格监管,引导上市公司理性实施再融资。一是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用途。对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投向主业从严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募投项目,审核中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调减。二是严格管控融资规模。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上市公司无法充分论述融资规模合理性的,要求其调减金额或予以终止审核。三是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为引导上市公司合理掌握融资时机,避免大额再融资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再融资金额较大的上市公司需提前与交易所预沟通,以稳定市场预期。

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是在现有做法基础上,基于当前市场状况,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节奏、融资规模等作出更加从严和从紧的安排,重点突出扶优限劣,引导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聚,更好地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的融资秩序。

问: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本次优化再融资安排的具体举措是围绕从严从紧的把关要求,把握好再融资节奏,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从严把关。

一是严格限制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得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破发是指,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收盘价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破净是指,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收盘价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分别向后复权计算。

二是从严把控连续亏损企业融资间隔期,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连续亏损的,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个月。

三是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的,须相应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

四是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同时,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五是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须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须具有明显的协同性。督促上市公司更加突出主业,聚焦提升主业质量,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问: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从严从紧监管的同时,如何兼顾保障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答:在从严从紧把关的同时,在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方面,有以下几个安排:

一是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目的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二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的20%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简易程序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主要考虑是,简易程序的再融资金额较小,既能较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必要的融资需求,又能兼顾二级市场稳定。

三是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该类融资参与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明显的纾困、公司业务战略转型或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业务资源的特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稳定股价,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且认购资金全部来自于提前确定的特定对象。

问:重组配套融资如何适用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答: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途径。配套融资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重组。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配套融资的监管安排在坚持从严从紧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破发、破净的要求;用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其他用途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问:请介绍一下政策实施的衔接安排。

答:为有效做好衔接,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用于实施后新受理的项目。前期已受理、目前处于审核阶段的项目,不适用相关监管安排。

后续,深交所将持续做好再融资预案和重组方案披露、项目受理、已受理项目的审核等工作,坚持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把关,增强市场可预期性。上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的,可以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进行沟通。深交所将坚持“开门办审核”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及时响应经营主体的沟通需求,平稳实施好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