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一女子与前男友刚分手不久,就与丈夫同居生活,婚后两人育有一个女儿,女儿5岁时上学需要户口本DNA上户口时,丈夫才得知5岁女儿不是亲生的,女子则声称自己事前并不知情,且不确定孩子的父亲到底是哪个,丈夫一气之下,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女子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并判定应支付丈夫抚养费、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5000元。
这真是无缝衔接,没有过渡期,昨天还跟男朋友同居,今天就与丈夫同居,所以很混乱,怪不得不知道孩子是谁呢?
宁愿做亲子鉴定上户口,也不愿领结婚证,是什么想法?
哎,男的最委屈,8.5万太少,至少100,如果有感情,再生一个,鼓励三胎嘛,没感情就赶快离婚。
婚前同居,不就是等于结过婚了吗?同居几次就等同于结过几次婚了!
这年头有几个人结婚前没几个前男友或者前女友的呢?又有几个人新婚之夜是处男处女的呢?但是领证和没领证还是有差别的,领了证后出了这种事就要离婚,离了婚再找就是再婚,跟分了手再找的区别还是挺大的。
你找结婚对象不可能说要找一个从来没有谈过恋爱,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一定要是处男处女的人结婚,但你一定可以要求找一个没离过婚的人结婚吧。
现在的婚姻跟儿戏一样,没有一点保障,一句“以为”就让别人用5年的时间去买单?
凭什么她自己错让别人买单,现在结婚男方掏出家底准备好车房彩礼,到头来不过是一场空,还给别人做了嫁衣,现在结婚孩子老婆都不是自己的,一点保障都没有,你费尽心思娶的新欢,不过只是他人的旧爱,时代的悲哀!
这年头到结婚时,很多“新娘”都不知道是几手货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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